修訂「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標準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2007/05/30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

 

近年來建築業景氣回春,本縣除原已開發中之淡水、新莊、板橋等地區仍持續有工程新建外,近來更有新板特區、林口、三重、蘆洲及台北大學等重劃區,其建築工業亦是發展蓬勃,各式造型新穎、前衛的新建大樓如雨後春筍般的崛起,除為本縣注入一股新生的活力外,更是帶動本縣經濟發展的不二功臣,本府工務局既為建築工程主管機關,有關建築執照核發自應給予業者行政上最大之協助,為使本縣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流程透明化以縮短核發所須時間,本府特邀集台北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縣辦事處、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暨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北縣辦事處等公會就本府現行建築工程申請使用執照申請流程、所須檢附文件及建築物竣工查驗應注意事項等部分多次進行討論,據以修訂本縣「核發使用執照標準作業程序」。

 

為使申請人及業者對本府修訂後之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流程有進一步的瞭解,本府特訂期96年5月31日上午9時30分假本府5樓507會議簡報室召開業務說明會,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分為四部分:


1.修訂使用執照掛號預審表格式並落實預審制度,預審通過後立即接受申請並據 以排定竣工查驗。
2.使用執照審查缺失退件發函一次告知,以減少申請人往復申請。
3. 針對所須檢附文件、拍攝竣工相片部分加以明訂並統一拍攝標準以供申請人遵循。
4.因應相關法令修訂配合修正本府原有作業程序。

 

依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顯示,本縣近2年建築工程興建數量均為全國之冠(以建築樓地板面積計算94年度3278558平方公尺;95年度4612643平方公尺)且有逐漸增加趨勢,為能加速使照核發行政效率及申請流程公開透明化,縣府自當秉持以「延續」、「修正」、「創新」三大原則持續提供業界最佳投資環境及行政上最大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