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註銷方式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三重分處表示:印花稅係憑證稅,具有輕稅重罰之性質。如被查獲漏貼印花稅票、銷花不全或稅票揭下重用,除補稅外還將按漏貼印花稅額處5倍至30倍不等罰鍰。


    正確的印花稅銷花方式應該在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如合約書、收據等)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但稅票連綴處無法貼近貼用原件紙面時,則以稅票連綴處為騎縫註銷,簡而言之,正確的印花稅銷花方式應該是註銷後之每一枚稅票上均留有痕跡,而無法再揭下繼續使用。如果沒有銷花的菱形圖章也可以用原子筆劃線註銷,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勿一時之疏忽因小失大。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三重分處第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