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特定區計劃為我國首創之新市鎮計劃,目的在紓解台北都會區日增之人口壓力,於民國五十八年奉行政院指示,成立林口特定區開發處,辦理林口新鎮之開發,並於民國五十九年十一月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原擬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因土地取得困難,奉行政院指示改循公佈都市計畫,實施平均地權方式,並依照工程受益費增收條例之規定辦理。

民國六十年省府依前項指示,撤銷開發處由前公共工程局繼續辦理都市計畫規劃,於六十二年二月擬定完成,報奉內政部於六十三年十二月核定,六十四年間由台北及桃園兩縣政府發佈實施。民國六十五年林口新鎮之開發經省府納入六年經建計劃積極籌辦。
 

林口新鎮之開發自六十八年九月展開後,即進行開發區內各項主要公共工程之建設 ( 包括道路、下水道、自來水、電力及電信 ) 。新市鎮並編訂工一、工二、工三、工四等四個工業區。工一政府正計劃開發中,工二、工三已由政府開發完成共引進設廠三、四百家,而工四為民眾自行開發工業區,佔地 154 公頃 合計已建廠有 130 家左右,正逐漸增加中。但因屬民眾自行開發,故公共設施並不健全,急待建立。

 

早年由於大部分廠商均同感工四廠區內公共設施欠缺,為能向政府有關機關反應並爭取應得之合法權益,於民國七十二年大崗村長李卿照聯合聲寶林口廠協理黃坤益及各廠商等,成立林口工四工業區發展促進會。七十四年三月四日舉辦大會,議決通過工四促進協會更名為『林口工四廠商聯誼會』改選聲寶協理黃坤益為會長。經該會及廠商全力配合於八十三年底完成頂胡路四線道路拓寬第一期工程,而於八十四年底完成全線通車。而原廠商聯誼會亦於八十三年元月提出申請更改名稱並於同年五月正式改為『桃園縣林口第四工業區廠商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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